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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质量互变规律

   日期:2015-05-26     来源:万学海文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2016考研政治: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通常包括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当中的三大规律之一,也是考试中经常考察的知识点。接下来老师带同学们能学习这部分的内容。

要学好质量互变规律,首先要掌握三个概念,即质、量和度。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客观的、多样的。量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中可以用数量 来表示的规定性。度是指事物保持质不变的量的活动范围,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其两端是关节点或临界点。事物的变化超出度的范围就会发生质变,一物就转化为他 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对我们实践活动有重要的启示,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必须掌握适度的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那么,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是什么呢?

首先,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统一体还没有破裂,事物的变化还在度的范围之内。质变是事物 性质的根本变化,是原有连续性的中断,是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到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准就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

其次,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 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和质变都不是纯粹的,而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有部分质变,又可 分为局部性部分质变和阶段性部分质变两种形式。其中,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整体的性质没有改变,但局部的性质首先发生了质变,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由局部 到全体推演的过程;阶段性部分质变则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非根本性质首先发生了质变,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质变,从而推动事物全过程的质变。另 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扩张。总之,量变和质变相互贯通、相互转化、无限发展。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之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种形式循 环往复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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