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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22-08-02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浏览:159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环科院”)于1978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
 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环科院”)于1978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中国环科院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致力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与咨询需要,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研究生教育是中国环科院的重点工作之一。经教育部批准,中国环科院从198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经过30余年的发展,目前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大气科学、生态学、生物学4个一级学科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1个二级学科,共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招生录取、教学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和机制。90%以上的毕业生在国家机关、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许多已成为相关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在业界享有盛誉。

中国环科院拥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拥有2个国家级联合研究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9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和1500余台(套)先进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具备培养高学历科技人才的良好科研平台。科研队伍力量雄厚,拥有高级职称职工400人,具有博士学位职工393人。高层次人才突出,现有工程院院士5人,并聘请4名院外院士担任特聘顾问;拥有杰青、优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称号人员25人。现有研究生导师28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0人。是科技部批准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七部委“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

与国内众多科研教育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德国、日本、瑞典等数十个国家的环境科研机构与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人员交流、会议机制、联合实验室建设等多种方式,构建了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坚实的项目和平台支持。

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等一系列重要生态环境科研任务,研究生在环科院各项科技创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培养更多创新型、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环科院正在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以满足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人才的需求。

按照“共建共享”原则,2019年12月成立了生态环境系统1+X研究生院。以中国环科院研究生培养为基础,联合部系统相关单位共同建设生态环境系统研究生院。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分析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与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

环科院2023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130名(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其中学术学位可招生100名,专业为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生态学,生物学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6个专业。专业学位可招生30名,专业为资源与环境。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五)本科毕业专业原则上应与报考专业相关。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各位考生请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中国环科院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六、考试

(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数学二或数学三)、业务课二(专业基础课)或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专业基础课1)、业务课二(专业基础课2)。具体初试科目详见附件。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等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环科院自命题。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三)达到环科院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3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复试和英语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复试比例按照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七、体检

研究生复试后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制为3年,在基本学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十、毕业生就业

环科院所招收硕士研究生均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毕业时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0911173,84915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子邮箱:yjsxx@craes.org.cn

附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报考专业信息(https://mp.weixin.qq.com/s/dAxA-boKr-4wbd_qUYuv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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