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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日期:2022-07-25     来源:天津科技大学    浏览:230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学院基本情况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博士点和一级硕士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硕士点,食品加工与安全和生物医药2个专业硕士点。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食品加工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三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900余名,本科生1300余名。

学院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现有教职工130余名,专任教师90余人。其中教授36名,副教授39名。教授中有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际和国家级人才1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市教学名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天津市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天津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天津市人民政府授衔专家、天津市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科技优秀人才等省部级人才39人次。9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80%以上教师具有国外留学、工作和交流经历。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加强质量管理,拓宽工程专业口径,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技术人才。一批德高望重、知识渊博的教授亲上讲台,严谨的治学风尚成为学生的楷模。

学院拥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食品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食品营养与安全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大健康生物技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部和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6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教育部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食品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工信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天津市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天津市食品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与安全技术工程中心、绿色食品加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大健康生物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市食品安全低碳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果蔬加工专业分中心、中国轻工业食品配料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优秀教学实验室等17个省部级科研教学平台;拥有各种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

21世纪是生物科学独占鳌头的时代,是食品科学与技术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科技要发展,教育要先行,学院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出色的工作,创建食品学院新的辉煌!
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岗位)》中21101101、21101103、211011041招聘岗位(附件)。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岗位21101144-21101145要求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起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通过“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t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相应栏目下上传以下附件:

①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任职证明(职称证书);

② 提供代表性论文、著作扫描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文章)。

③ 主持的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④ 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⑤ 个人完整简历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① 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空缺岗位。

②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考核

1.用人部门组织专家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答辩、试讲、学术评价、学术报告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学校专家评议环节。成绩于用人部门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进行专家评议。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专家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于学校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最终按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专家评议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三甲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最晚须在公示期满8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含试用期),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网站(www.tust.edu.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047、022-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6

详情请查看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岗位):http://hr.tust.edu.cn/zpyj/zpfa/b2cea502a532401283b808dae056f794.html

咨询电话:13920767931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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