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二、人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存在检验过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单位门户网站、人才市场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登记、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进行初次资格审查,组织笔试,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请将个人简历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difi_bgs@gd.gov.cn,邮件以“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命名。
(三)组织面试
结合报名资格条件和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根据报名人员综合条件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四)组织考察
采取调阅人事档案、背调等形式,对确定初步人选的现实表现、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确定入职人选
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初定人选提交所党委审定,确定拟招聘人选并报集团备案。
(六)签订劳动合同
备案通过的拟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福利
1.根据拟聘用人员资历、业绩和岗位确定薪酬待遇等级,提供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年金、带薪年休假等全方位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