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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来了,食品人的春天要来了?

   日期:2022-11-16     来源:食品学生汇    作者:食品小V    浏览:306    
核心提示: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那么食品安全总监来了,是否食品人的春天要来了呢?
 
  网友讨论
  feng4321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没说薪资多少
 
  jjwegg
  起码在国家层面得到了个重视。或许,过几年,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学历和专业也会进行规定。非食品相关专业的,要考虑成考了啊。
 
  石竹
  搞些虚头八脑的有啥用,不发工资不给补贴,封个虚名有啥用。
 
  变幻莫测
  建议,食品安全总监应该由政府招聘派驻,不受企业管制。
 
  jjwegg
  你这样倒不如叫政府直接收购企业算了!现在企业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果政府包办了,以后政府来背锅?
 
  变幻莫测
  只负责食品安全,企业运营不管。现在的问题,老板总是干一些事情,质量负责人又管不了。
 
  Mac_OS_X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政府监管即“看得见的手”,市场即“看不见的手”,两只手无时无刻不在博弈;监管过严则抑制创新与发展,监管过松则“劣币驱逐良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两只手在博弈中交替占据上风。
 
  wolf017
  只是对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的延伸而已,能不能有效果还得看是否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
 
  stpy860
  要把质量管理交给第三方,象建筑行业,质量监理不属于建筑方,可能会更好做些。
 
  3501
  看看生产安全总监,再看看食品安全总监,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啊
 
  hchc0102
  理解,生产安全一般是指标的大事,兜不住,食品安全都是些小事,偶尔被放大一下
 
  petviruss
  好的更好,坏的更坏。做的好的老板不用你监督,做的不好的老板不想让你监督。
 
  jjwegg
  说得很有道理。但是现在是强制性了配置了,主要达到硬性条件规定。
 
  jjwegg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最大的问题是,你作为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如果你提出了否决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接受,不同意,你敢叫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吗?如果不敢,就没法体现依法履职尽责。
 
  夏天阳光
  专职兼职???啥要求?
  如果动动笔头就能搞好,我觉得应该设立全球食品安全保证员
 
  heishi
  没有强制是专职的话,那就是方便面一桶半,加量不加价。不是暖春,实为寒冬。工资没涨,活儿又增加了,责任也莫名加身。档案上的意见建议是随便写的吗,那老板是你能叫板的,你的否决意见老板不采纳又能怎样,老板总不会花钱雇个跟自己对着干的人。
 
  守旧先生
  叫食品安全总监也罢,叫食品安全负责人也罢,就是老板聘用来一个具有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专业知识的人来当挡箭牌,这是多数老板的做法,也是多数从业者的处境,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那么要真正做到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就是要实行驻厂代表制,这个驻厂代表的工资由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计发当然这个费用由政府向企业索取,不采取这个办法,所谓的层层落实市场主体责任都是虚的。
 
  Mac_OS_X
  采取了这个办法,则企业只有倒闭一条路。
  派驻公务员的首要原则就是无责自保。
  如果只有部分企业被派驻,则企业任何涉及甚至不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都只能按对法规标准最严格最保守的理解去做,则企业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如果所有食品企业都派驻,则整个食品市场就会“静止”,创新和发展无从谈起。
 
  令狐鸿飞
  不用这么麻烦,现在有乡镇级有市场监管所,每个月到企业检查一次都好多了
 
  luzhiwei425
  是否可以 先派驻高危食品企业 比如特殊食品企业
 
  东哥夸我牛
  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一家食品企业都是高危企业。
 
  jjwegg
  不要危言耸听,不要制造恐慌啊。抓住关键环节,保持底线思维和战略定力。可控。
 
  东哥夸我牛
  可控的前提是企业实际控制人要有食品安全意识,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道德缺失、唯利是图,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不是就是高危产品。
  所以我始终保持一个观点,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的普法和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学习培训。所谓的食品安全总监在产品异常时候如果没有一票否决权,那么就形同虚设,只有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意识到位了,产品安全才有保障。
 
  jjwegg
  你的想法和出发点是对的。这些问题,我认为我们能想到的监管部门不可能想不到。其实你说的这些,在安全生产这一块,化工企业就做到了,化工企业就是这样做的,对老板,有学历和专业背景要求,有考核要求。另外,婴幼儿辅助食品也对企业负责人(没强调是投资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测、研发、技术和生产人员等有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要求。普通食品,还没得到哪个严格阶段吧。
 
  dxhll
  看着很好,关键是谁给发工资啊还是企业老板,所以还是老板说了算.......但看到后面那个罚款,我有点想问问我们监管部门的大佬些,你们说了就是处罚,还一到十倍的处罚,你们这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过一分钱的工资嘛?
  所以说啊,这个主体责任在于企业决策层,很多企业多质量管理人员的感觉就是给决策者老板他们找麻烦的,甚至有些就是拿来充门面、背锅的
 
  564173519
  从法规成面上来讲是好事,制度越来越健全了!坏事是个别老板意识薄弱、利益驱使、各个地方情况参差不齐的。果然最难的还是打工人!
 
  cflyq
  感觉意义不大,无论食品安全总监还是食品安全员,学历再高懂得再多,没有权力也是白搭,最终拍板的人是老板,是法人代表,是企业实际控制人。食品质量人员都是食品专业科班出身,都有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良心,都能按照行业规则和专业做事。而企业老板就不一样了,什么专业什么出身的都有,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只有提高这些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才能起到治标治本的作用。
 
  petviruss
  所见略同
  如果老板守法,食安监管就是锦上添花;如果老板不守法,食安监管就是挡他财路,能有好果子吃嘛;孙猴子在如来佛手掌心被拿捏着,你还想反过来拿捏老板吗
 
  jjwegg
  你是说,老板也要有学历要求,有专业背景要求了啊?是不是还要搞个职业道德考核合格的才能做老板呢。
 
  cflyq
  不一定要有学历和专业,而是应该对食品企业负责人进行强制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jjwegg
  化工企业就是这样做的!
 
  东哥夸我牛
  年轻人你想的太简单的,我们云南才2016年开始就已经实行食品安全总监考试并发证了,每家企业不管大小,只要是从事食品相关的,都必须有持证的全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并且每年还有一次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考核。食品的春天也没来啊!
 
  13870935840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总监、食品安全员用上此款,可免责但得罪上级。不用此款办法上报,自己担责,两难境地啊!
 
  Mac_OS_X
  其实从近日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坛友还是认为食品安全的主要(主体)责任应该在政府而非企业;但殊不知,如果主体责任在政府和/或政府向企业派驻“食品安全总监”,那么从管理学和经济学角度看,企业的创新发展与市场竞争就会被抑制;在此情形下,集约化与规模效益就会被放大,行业整体会被几个巨头所把持、就业岗位减少。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cflyq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较低,地方政府不仅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还有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很多地方不愿罚、不敢罚,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对一些大中型企业,生怕影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当地工人就业,比如三鹿事件、新疆牛奶事件、湖南酸菜事件,最后都是花钱了事,继续生产经营。
  2015年食安法尽管从法律层面上提高了违法成本,但实际执行上由于定义不清楚还有很多操作空间导致选择性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当事情闹大了、舆论控制不了了才去处理,这也就导致了部分企业不拿食品安全当回事、只要吃不死人就没事的错误思想,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年年有年年新的现象。
 
  zcslantian
  规定过于形式主义了。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具体执行交给企业。
  作为食品安全总监,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
 
  李幕
  如果企业真的注重食品安全,我觉得安全总监这个岗位不一定就是必须的。
  想保证食品安全,从规划、设计、研发、过程控制、到成品抽检,每个环节都做好,9K22K哪怕打五折执行,这个企业都会很棒。
  这么看来,领导重视一下,生产控制一下,品控管理一下,就足够用了。
  为啥要用到一个总监级别的呢?
  我觉得是各部门互相不配合,很多工作推行不下去,所以设置一个高级别岗位去调和。
  这就像过去两江总督,陕甘总督差不多,布政使搞不定跨省的事,那就来个封疆大吏管几个省。
  那么,要是让食品安全总监来背锅,其实不一定就管用。因为上面还有老板,老板要是不重视,总监也和不好这摊稀泥。
  抓法人是必须的,但是法人也冤枉啊。现在的法人反而更像工具人,哪个老板真拿自己当法人的?
  要是抓实控人?那投资者也冤枉,我出钱投资了八百个工厂,自己又不是做管理的,干嘛抓我?
  所以,我觉得,针对个人没用,无论针对哪个岗位主体去惩罚,都达不到效果,因为食品不安全的事他有责任,但是又不全是他的责任,他也扭转不了整个局面,那你针对他有啥用?
  不如就针对法律资格主体。
  企业出现了食安问题,除了罚款以外,税率增加,优惠政策取消,征信级别降低,看你迷糊不迷糊。老板不就想挣钱吗?不是觉得违法成本低吗?好的,那就让你挣不着钱。
  谁掏钱,谁才真正关心这些问题。倒逼着企业去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
  一旦重视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就能解决问题,要总监干啥?有那钱给大家发发福利不香嘛
  个人观点,轻点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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