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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呈现五大特点

   日期:2015-03-22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53    
核心提示:2015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呈现五大特点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在3月22日如期拉开帷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上午9点30分结束。今年的公共基础知识较之往年大同小异。

  特点一,从题型的角度看,与去年题型完全一致,都属于常规题型。

  A类试卷包括1-35单选,36-45多选,46-50公文题,51-60两篇案例,61-70综合分析(第一篇单选,第二篇多选),论述题(300字);B卷包括1-25单选,26-35多选,36-40公文题,41-50两篇案例,51-55综合分析,材料处理题;C卷包括1-25单选,26-35多选,36-40公文题,41-50两篇案例,51-55综合分析,材料处理题。

  特点二,涉及科目依旧广泛,涉及政治、法律、经济、公文、社会管理、科技、语文几大领域。考查的内容广泛、细致,并且很多题都具有综合性。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 )

  A.国家院副总理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国家副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答案:B。解析:该题涉及到《宪法》的若干条规定,综合性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该题的答案是B。

  特点三,社会热点成为考点,时政考查以会议、文件为主,更加注重考查广大考生的关注时事、分析时事、运用时事的能力。

  从2015年A、B、C三类试卷分析,社会时事热点涉及面很广,比如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大战略等社会热点开始进入命题者的视线。同时,一些重要的会议、文件仍然是考试的重点,如十八届四中全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这些题目中,有的倾向于直接考查时政热点,有的则以间接考察为主,以时政热点为背景,结合政治、经济、法律等知识点来出题,综合性较强。对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公共基础知识》时,重点关注国家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热点人物或事件等信息的同时,还要注意这些信息与各学科知识点的交叉。(以下选用的真题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考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 )。【2015-江苏A-1】

  A.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C.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答案】B。

  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个在实际工作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特点四,法律部分,侧重于对行政法和民、商、经济法的考查

  在2015年A、B、C三类试卷中,法律部分考查的最多的知识点就是行政法和民、商、经济法,除了在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考查相关内容外,A、B、C三类试卷中的案例分析题,也基本上都是考查考生对行政法和民、商、经济法的掌握程度。涉及到的主要知识点有: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责任、买卖合同、专利权、商标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法等。这一特点延续了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在法律部分的一贯考查模式,将重点放在了行政法和民、商、经济法上面。(以下选用的真题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考题】某村附近的化工园区内有15家企业。近年来,该村生产的粮食中有害物质超标,多位村民患有癌症,受害村民向15家企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支持了村民的诉讼请求。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江苏A-42】

  A.本案的诉讼时效是3年

  B.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C.本案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为15家企业

  D.确定企业侵权责任大小的根据是排放量等因素

  【答案】A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A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排除B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据此,CD两项正确。

  【考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的( )。【2015-江苏B-11】

  A.工商局办法企业营业执照

  B.公安部门办法机动车驾驶证

  C.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

  D.司法厅办法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C。

  解析: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的侵犯,因此,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特点五,基础性较强,各学科要求考生能够灵活掌握各个知识点

  在A、B、C三类试卷中,除了综合性较强的试题外,更多的是考查考生对各学科基础性知识的灵活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够明晰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并能够举一反三。这就反应出本次的考查目标之一是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对各个知识点能够深入剖析,不但要知其然,而且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在做题时得心应手,笑傲考场。本次考查涉及的对各学科基础知识考查的点主要有:社会意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文种、毛泽东思想、国家权力机构、宏观调控手段等。(以下选用的真题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考题】关于公文的“附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5-江苏B-32】

  A.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

  B.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补充

  C.附件是公文正文的延伸

  D.附件是公文正文的参考资料

  【答案】ABD。

  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江苏省考的公基考试如同大百科的考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jiangsu/)提醒广大考生平时留意时政,并与其它基础知识相结合,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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