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欢迎你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升格本科已列入烟台市“十四五”规划。学院地处海滨城市烟台,环境优美。现有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0余个专业,涵盖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土建、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13个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直招士官定向培养、预备技师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66个招聘岗位,共计94个招聘计划,包括教育类、综合类、医疗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硕士研究生须为1980年4月7日(含)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为1975年4月7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70年4月7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应于2021年4月7日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解约证明)。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聘用到高校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另外享受40万元至200万元安家费及购房补贴;聘用到综合类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安家费及购房补贴。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简章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
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
http://www.ytvc.edu.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
0535-6927131
监督电话
0535-2105505
报名网址
http://8.131.227.184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欢迎你
一、第一批校园招聘行程安排
二、相关待遇
1.薪酬福利: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2.落户: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落户政策详见附件5)。
3.根据青岛市和城阳区确定的人才类别,面向从院士到大专学历等七个层次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享受55-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已落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具有青岛市户口且符合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享受学院驻区城阳区共有产权房购房优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为第四层次人才,按照产权比例,个人承担购房总价款的70%,享有70%的产权,国企承担购房总价款的30%,享有30%产权,在城阳区范围内工作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满8年后,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属国企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无偿赠送30%产权,共有产权政策详见附件6)。
4.符合青岛市人才引进新政的,5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的商品房,安家费按照博士15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一次性给予发放;
5.应届毕业生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12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为800元/人/月,连续发放3年。
6.学校每年划拨专项师资培训经费,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工作坊、学术会议、访学研修,助力教师与学校的共同发展。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学院办学与专业发展需要,本次公开校园招聘31个岗位,共81人,详见《2021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正常毕业;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3.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官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将及时发布校园招聘行程、各大高校发布校园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招聘宣讲会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前填写《2021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会现场接收报名表。
2.现场报名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本人签名的《2021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
(3)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请保持手机畅通。
所有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予以公告,并在青岛市人社局予以备案。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四)考试形式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应聘人员,择优录取。根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数量,暂定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织面试。
2.现场面试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现场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
3.面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采用试讲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管理和技能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总分值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经当场全体考官、计分员和监督员签名确认,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考察体检
1.考察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经学院人事部门审核个人档案材料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面试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现场报名、面试前7天内在学校所在地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咨询电话:0532-58952762,0532-589527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