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成立于1930年5月国立青岛大学的生物系,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学者如曾省、林绍文、张玺、高哲生、童第周、李嘉泳、曾呈奎、郑柏林、方宗熙等先后在此任教,成为特色鲜明、国内外有较高影响的海洋生命科学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中科院院士张致一、庄孝僡,中国工程院院士雷霁霖、张偲和包振民等是我院毕业生中的佼佼者。
学院设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生态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生物学、生态学和海洋科学(共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生物学、生态学和海洋科学(共建)三个博士后流动站,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拥有海洋生物学国家重点学科、海洋生物学和遗传学山东省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海洋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海洋生物工程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建有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海洋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海水养殖良种培育与种业工程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实验室;具备了完善的高水平教学和研究平台。
教师队伍中98%具有博士学位,80%以上具有国外经历;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模范教师 1 人、青年长江学者 1 人、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1人,先后有3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泰山学者8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11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1人。
几十年的励精图治,辉煌而又艰苦的创业,形成了 5 个特色和优势鲜明的学科方向:海洋生物遗传学、海洋生态学、发育与进化生物学、海洋微生物学、生态学和生物海洋学。环境学和生态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已进入ESI全球科研机构1%。十三五期间,该学科将围绕建设海洋强国这一战略任务,依托中国海洋大学在海洋科学领域的综合优势,以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为对象,发展系统生物学、生物海洋学、信息生物学和恢复生态学等交叉和新兴学科,拓展深远海和极端环境生态学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向,探讨生命科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解决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的关键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新品种、新材料和新制品,培养海洋生物学创新人才,引领海洋生命学科发展。
二、招生专业目录
联系电话:0532-82031601 联系人:白老师
一级学科(类别)代码及名称 |
二级学科(领域)代码及名称 |
全日制 拟招生人数 |
初试考试科目 |
复试笔试科目 |
备注 |
0707海洋科学 |
070703海洋生物学 |
49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生物化学A ④835基础生物学 |
F0601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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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生物学 |
071000生物学 |
6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生物化学A ④835基础生物学 |
F0601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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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生态学 |
071300生态学 |
4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生物化学A ④835基础生物学 |
F0602环境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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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 |
086000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方向) |
7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972生物化学C |
F0601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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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00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三亚方向) |
2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972生物化学C |
F0601分子生物学 |
三亚海洋研究院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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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日制拟招生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人数。我院2021年预计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85人,具体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培养地点在三亚海洋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
注: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
3.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四、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一)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2.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成绩的使用
1.0860生物与医药按方向划定复试分数线,各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其他专业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方式及内容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