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优化考核选拔机制,规范选拔考核程序,以提高培养质量和学术贡献率为核心,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
(二)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申请资格与程序
(一)申请资格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
2. 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 报名考生为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或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
4.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5. 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或TOEFL≥70分或IELTS≥6.0或PETS5≥45分,或以第一作者在被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英文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已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6. 申请者需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成果取得时间要求是攻读硕士学位以后):
(1)在《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F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所发表论文须考生排名第一,或考生排名第二、导师第一,对于共同第一作者,以实际排名第一进行认定),《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见附件1;
(2)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
(3)在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项(排名前二)。
(4)本实施细则中所有认可的"导师第一、考生排名第二"中所述的导师为该考生学籍中注册的导师,需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考生根据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z.njfu.edu.cn//bszs/20211112/i244874.html)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轻工与食品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 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原学校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 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当前科研工作研究进展,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5. 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
6. 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7. 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
8.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 思想政治考核表;
10.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A4同一面上);
11. 其它可证明申请者综合素质的材料。
四、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组织
1. 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和审核,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考核专家组
成立不少于五人的考核专家组,单数建制,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或院长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组成。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考核情况。
注: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成员选拔前需明确与相关考生无亲属或利害关系。
3. 招生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须在学院党委领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学院考核程序
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考核专家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两个环节,包括材料初审及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初审
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考核专家组将根据初审情况和招生导师的意见,确定可进入下一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综合考核前予以公示。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由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并监督,考核专家组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学生外语、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背景及专业知识、个人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四个方面的权重为:外语10分;科研创新能力50分;专业背景及专业知识30分;个人综合素质10分。评分办法见附件2。
主要流程如下:
1. 申请人自我介绍(本部分英文介绍,不少于4分钟);
2. PPT汇报(主要包括科研经历、已取得的学术成果、读博打算等内容,其中硕士课题研究请重点介绍;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
3. 专家组提问、申请人答辩;
综合面试时间每个申请人不少于30分钟。根据面试情况,专家独立打分。同时,考生需提交本科、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作为专家评定综合素质成绩之参考。
六、拟录取
候选人名单确定
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将依据考核专家组提供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研究生院下达我院2022年"申请-考核"博士招生指标名额的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拟录取对象确定
在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候选人名单的顺位,实行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导师均不愿意接收,则该考生将不予作为拟录取对象。出现所报志愿超过导师规定指导数时,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若不愿意再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作为拟录取对象。
审核与公示
拟录取对象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经确认通过的拟录取人选及其考核成绩,在学院公告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七、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等均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若考核专家组成员出现违规现象,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者将交学校纪委处理。
若导师出现违规操作,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