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条件
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当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信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并完成缴费。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报考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承诺书;
14.其他获奖荣誉;
附件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2/16559.htm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交到或通过邮政EMS寄至学院(以邮戳日期为准)。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南路169号 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
收件人:慕艳娟
联系电话:0574-87604387
(二)申请材料审核
报考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专家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硕士阶段成绩、英语水平、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科研成果、硕士论文或框架材料质量、研究计划书、荣誉获奖等)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为100分。
(三)英语水平考核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未达到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具体分数线届时在学校研招网上予以公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初试英语:
1.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四)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一般按不低于1:1.2(具体比例由学院在综合考核前确定后公布)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基础考核(25分):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水产资源综合利用基础。
2.外语水平考核(20分):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综合面试考核(55分):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和不合格):招生考核小组(学院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综合考核且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学院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cfps.nbu.edu.cn/yjspy1/zsgz.htm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4387,慕老师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4373,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