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专业及招生导师
(一)招生计划
我校拟招收18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其中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招生计划人数最终以教育部文件下达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导师
1.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的《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招生名额分配表》。
2.请考生务必注意,专业目录中备注“允许汉族在职考生报考”的导师才能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未备注的导师不能招收汉族在职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来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 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三、报考资格审核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程序及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博士招生一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在“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按《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三)考生在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报名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
五、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认拟录取名单。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六、学制与学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学制、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其他普通类计划研究生要求一致,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二)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不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如以上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北智楼314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8708、010-68932544
邮箱:yzb68938708@163.com
(二)中央民族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
https://grs.muc.edu.cn/yjsyzsw/lxwm/yxlx.htm
附件: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https://mp.weixin.qq.com/s/MGcsIYfIaYASwu1m8mM9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