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引入淘汰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评价等应客观公正;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复试。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务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保密)。
学院成立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和初试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考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初试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报考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上级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专家推荐书》2 份(由推荐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室盖章)。
(二)初试
1.外国语
采用认定外国语成绩+面试考核方式结合进行。
(1)认定外国语成绩:根据考生提供的英语四、六级分数,托福,雅思,GRE,SCI论文进行认定;
(2)面试考核外国语:考核时间为5-10分钟。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①个人自述3-5分钟,包括毕业学校、专业、个人的科研经历等。
②英语对话,口语考察。
初试外国语成绩计算:初试外国语成绩=认定外国语成绩×0.5+面试考核成绩×0.5。
2.业务课
(1)业务课一
依据考生提供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质、完成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赋分。
(2)业务课二
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等赋分。
3.材料提交
考生将个人所有相关材料(外国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务课一相关材料1份,业务课二材料:硕士学位论文1份(附硕士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1份,隐去考生相关身份信息。以上材料在2022年5月8日前邮寄至学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过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初试;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被一票否决。
(三)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考试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2022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远程面试系统为网络远程面试统一平台(腾讯会议备用)。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科研素养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汇报),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
3.外国语考核
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外语考为专业英语汉译英或英译汉选取一题作答。
4.加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为仪器分析和轻工技术进展,考核方式为网络问答,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考试时间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5月8日 |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
邮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已提交过资格审查材料的此次不用提交。 |
5月8日 |
提交初试相关材料 |
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相关证明材料 |
5月14日 |
初试 |
专家组会评 |
5月14日 |
考生远程模拟测试、心理测试 |
提前准备好网络、设备 |
5月15日 |
复试 |
按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做好准备,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两门课程 |
五、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综合能力)共 4 项考核项目,每项 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
考生总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复试总分=综合能力成绩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40%(保留 2 位小数)
六、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初试总分相同者,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参与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但须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导致考核合格却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名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或复试考核中任一单项不合格(低于 60 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七、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体检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
九、工作要求及保障
1.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同时工作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舞弊。
2.考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考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题等安全保密工作。
4.考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要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完毕后考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负责保管,同时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份。
5.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考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均按武汉市和学校最新防疫政策要求执行。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监督和巡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在考试过程中将开展巡查工作。学院组织对考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责任追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信息公布和复议。复试工作方案、参加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精神为准,未尽事宜经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7-59750468,15623902339
考试咨询QQ群:563291816
电子邮箱:15338608@qq.com
办公及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轻工楼A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