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有很多考生没有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例如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报考、前置学历和前置专业不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的、无学位考生报考需要具备有学士学位专业的问题等。我院近日已通过研招网后台向有问题的考生发去提醒通知,但因考生报名时间不同,不能做到对所有有问题考生进行提醒,还请广大考生认真审核所报专业报考条件,如发现问题在报考结束前进行更改。
(二)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说明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享受。拟享受的务必填报“定向”,不申请享受的根据个人情况可报“非定向”或“定向”。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不按要求填报的,均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定向”对于考生毕业时的工作去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他方面须咨询就业主管部门。应届考生在所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自主就业;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3)网报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届考生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所在省市县。如果选的是某自治区,则市县可选“其他”,定向单位仅填写该自治区名称,不(必)写具体单位名称,不(能)写某教育厅或某高校等,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4)少数民族在职考生,要求工作单位和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无工作的已毕业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工作单位性质、行业范围等不限。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没有单列名额,复试时也没有加分。在国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学校根据招生专业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情况,当达到国家B类线以上的考生数不足时,对于剩余名额,在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范围内,按照复试规定的差额比例和考生成绩再依次选拔进入复试。
6)填报前应充分了解后再填报,后期按考生所填情况复试录取,不修改互转。
(三)关于“非全日制”说明
要求考生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不能填某个区域)。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初试后发布声明;定向证明材料无格式要求,内容应明确体现定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