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食品伙伴网学生平台!
| 返回食品伙伴网 | 学习平台

宁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1     来源:宁夏大学    浏览:140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及考生:

根据《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学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选拔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2022年12月2日前,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须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监督小组,监督“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并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各负责单位将“申请—考核”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资格审核小组名单、考核小组名单(成员均须包括各培养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导师)及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网上报名。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5日期间考生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宁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三)提交材料。2022年12月20日前,申请者须按时将材料邮寄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负责单位,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宁夏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3.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6.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8.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9.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核。各负责单位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各负责单位考核小组对申请人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最终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审定上报。各负责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

(二)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观看这篇文章的小伙伴请留步~

食品学生汇“助力食品专业人才成长!”为服务宗旨,考研升学板块会为您提供最实时的学校升学考研动态、升学考研政策、补录信息等升学考研内容,升学考研的小伙伴要加油上岸鸭!

如果你想了解和提供更多有关内容的话,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关注和联系我们哦~


  • 食品学生汇公众号

  • 食品小V

  • 食品小白
 
更多>同类学历提升

推荐图文
推荐学历提升
点击排行
鲁ICP备14027462号-1 (c)2008-2022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