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鹰、李金林
副组长:岑海燕、王一清
成员(姓氏笔画序):王俊、平建峰、刘东红、陈卫、陈士国、泮进明、裘正军、罗自生、章宇、陈启和
申诉联系人:程 萌
联系电话:0571-88982192
2、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学科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其中须有1名为研究生德育导师,并设主任1名。负责制定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及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相关教师应主动告知并进行回避。
二、申请条件
参见《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及材料提交
参见《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四、材料审核
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给出初审成绩。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初审不予通过。
(一)直接攻博
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当年9月根据接收校内外推免生通知中接收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初审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复试。
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材料初审与普通招考博士同步进行。
(二)硕博连读
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在校硕士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初审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复试。
(三)普通招考
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初审成绩按1:3左右(录取人数:初审通过人数)比例确定初审通过人数。初审通过并已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复试;初审通过但未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将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组织专业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如采用线上复试,则专业基础课考试整合在面试中)。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大纲、参考书目以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参见学院网站通知。专业基础课考试不通过(低于60分)者取消复试资格。
初审结果将以系统审核形式通知申请报名的考生,初审结果查看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研究生)负责完成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阶段或取消复试成绩。
直接攻博生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为准。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资格审查与普通招考博士同步进行。
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前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成绩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持境外获得学位的,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六、复试
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成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学术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学术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各专家将按照申请人综合素质情况独立评分。复试专家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直接攻博
通过材料初审和资格审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所在一级学科的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一级学科内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统一复试和统一排序。其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的复试与普通招考博士同步进行。
(二)硕博连读
通过材料初审和资格审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所在一级学科的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一级学科内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统一复试和统一排序。其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普通招考
通过材料初审、资格审查,并通过专业基础课考试(含免考)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所在一级学科的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评分规则: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一级学科内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统一复试和统一排序。其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因得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限额的,由复试专家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录取建议人员。
七、拟录取与信息公示
拟录取考生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照国家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当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集体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个年度招生名额。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限额需要符合学校、学部和学院规定。
3、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当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www.caefs.zju.edu.cn/68243/list.htm
咨询电话:0571-88982192
邮件地址:chengmeng@zju.edu.cn
联 系 人: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