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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防疫须知及有关提示

   日期:2022-12-20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浏览:92    评论:0    
核心提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关于组考防疫的最新要求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关于组考防疫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前健康管理

1.考生须继续登录“黑龙江省2023年研考健康打卡”完成每日打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考前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12月21日当日完成1次“单人单管”核酸采样或抗原检测。考生须按照考点公布的检测上报方式,务必于12月22日13时前上报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检测安排,如实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此负责。考点将按照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分类安排考场并适时通知考生。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集中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服务。

二、考中防疫要求

1.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异常的考生,通过专用通道,在特殊考场参加考试;入场时发现有干咳、发烧等典型症状的考生,由考点统筹安排在应急处置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当日,考生应提早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相应通道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入场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接受体温检测。考试全程须佩戴N95/ KN95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核验。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4.12月24日至26日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身体异常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或步行,途中全程佩戴N95/ KN95口罩。

三、其他相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注意查看推送信息,如有突发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所在考点。

2.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考点相关信息发布。

3.本次考试全体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如带入考点视为考试违纪。

祝全体考生考试顺利、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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