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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日期:2022-12-20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浏览:99    评论:0    
核心提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研考组考防疫要求,现将我省考试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研考组考防疫要求,现将我省考试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前健康管理

1.从即日起,考生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每日登录“辽宁研考”微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所有考生须在12月21日做1次“单人单管”核酸采样,且在17:00前完成,并于12月22日12:00前通过“辽宁研考”微信小程序上报本人核酸检测结果和健康状况,考点将按照12月21日考生核酸检测结果安排不同考场,确保“应考尽考”。凡因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未按时上传核酸检测结果,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健康要求

3.考试当日,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12月21日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配合考点进行体温测量、安全检查和身份核查。如两次测量体温高于37.3℃,在应急处置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须做好个人防护,提倡考试期间全程佩戴N95口罩。核酸检测阳性考生及应急处置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5.考试结束时,按监考员指令,考生有序错峰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在考点及附近滞留聚集。

三、其他

6.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对隐瞒或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等重点信息,以及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考试组考防疫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各报考点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属地卫健部门防疫管理最新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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