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优化推免遴选机制,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开展。
Q2 对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主要调整了哪些?保留了哪些?
A: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前20%)和外语水平的要求不再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本条件。保留推免生“需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的要求。
Q3 为什么不再将四、六级成绩作为推免基本条件而是纳入综合评价?
A:四、六级考试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组织,对推免工作造成全局性影响。鉴于外语水平在研究生录取和学生学习阶段的重要性,修订后的《办法》将外语综合能力纳入综合素质考查评价体系。
Q4 对已经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学生有哪些影响?
A:已经通过四、六级考试的考生权益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在推免遴选过程中,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拟定外语综合能力考查的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
Q5 为什么取消了专业排名前20%的限制?
A:随着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学校获得推免名额逐年增加。取消前20%排名限制,并不是取消排名,而是根据当年获得的推免名额及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次进行遴选。
Q6 修订后的《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A: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本次修订前与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学校文件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