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2023年4月10日10:00-4月11日10:00
三、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时,统考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但统考科目之间调剂时必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调剂具体要求
1. 我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会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2. 我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3. 调剂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一致。
五、调剂程序
1. 调剂考生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2.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复试通知。
3. 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4. 我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待录取通知。
5.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程序、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体检及拟录取等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我院官网公告《食品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欢迎符合调剂条件考生调剂到我院。
调剂咨询电话0371-6355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