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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通知

   日期:2023-04-27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浏览:176    评论:0    
核心提示:我校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表

各院系招生计划见附件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已录取环境与能源学院考生1名,剩余招生计划8个,其中工程博士计划3个,报考该专项考生按照此次招生流程报名,已参加第一次报名且符合院系报考要求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该专项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进入复试名单原则及结果,将计划分配到具体院系。

二、生源范围及选拔方式

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硕博连读生源不足时接受考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第一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考生可再次报考)。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考生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条件(https://yz.scut.edu.cn/2022/1019/c30382a484363/page.htm)以及各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https://yanzhao.scut.edu.cn/Doctor/SqkhfaOpen.aspx)中所列申请要求或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博连读选拔报名要求(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2022/1020/c14562a484550/page.htm)。

考生报考前应与所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科研方向与招生计划情况,并征询导师意见。经报考导师同意后,考生应在5月8日24:00前将本人简历及学术成果一览表(附件2)发至意向报考导师邮箱和院系联系人邮箱,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报名信息填报(http://yz.chsi.com.cn/)。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

招生院系根据报考条件和导师意见,结合考生学术科研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参加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复试)。5月11日起,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考院系网站公布。

3.报名确认及缴费

5月15日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anzhao.scut.edu.cn/)确认报考信息并提交相应资料。

学历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否则报考资格无效。网上确认通过的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缴交报考费。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将报考材料纸质版在5月16日前(以寄送邮戳为准)寄(送)申请院系,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报考材料是否已被接收。已参加第一次报名的考生,经二次报考院系同意可采用之前报名材料无需再次邮寄。

4.资格复审及材料评审

5月16日起,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考生在招生系统内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以及研究计划等方面电子版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百分制成绩。对考生第一次报考专业与第二次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材料评审标准一致的,经院系讨论决定是否采用第一次材料评审成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院系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评审。

5.复试及录取

院系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相应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硕博连读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则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优先完成工程博士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

二次报名的复试以及录取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工作预计在5月底完成。对于已参加第一次招考且复试合格的考生,院系可决定是否采用考生第一次复试成绩。

四、其他

学制、学费等其他要求见《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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