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博士生招生各环节,解决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校内各博士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相关学院)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各相关学院成立以学科负责人为组长,指导教师和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博士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至少有3名博导。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复试方案、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
4.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期间的场所保障、网络带宽保障、复试设备用电保障、校外人员校园进出等。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等三种方式。硕博连读招生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本硕博转段)工作的通知》执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山科大发[2020]4号)及各相关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普通招考方式按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
三、考试形式
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均采取现场考试方式。
(一)初试
初试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初试内容分为三个单元:外国语科目、专业基础课科目及专业课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具体安排如下:
5月27日 8:30-11:30 外国语考试
5月27日 14:00-17:00 专业基础课考试
5月28日 8:30-11:30 专业课考试
(二)复试
(1)复试组织与管理
各相关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复试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心理测试,体检等环节。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跨语言交际的能力,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专业复试由各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造诣、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满分为150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大创新型人才选拔力度和对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给予支持的相关政策,在博士生复试选拔过程中,要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重要因素,对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考查时重点倾斜。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心理测试等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实施。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总分。
(3)复试时间安排
1.5月29日上午,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分数线。
2.5月29日下午-5月30日,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心理测试。
3.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制定专业复试方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方案包括专业复试方法和程序、成绩计算办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时间安排等。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以30分钟左右为宜。
3.评委须现场独立评分,成绩计算采取“截尾平均数”计算方式。
4.复试小组要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专业复试记录和成绩统计,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情况表》。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按《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网址:https://yjsy.sdust.edu.cn/zhaosheng/info/1090/1487.htm),录取时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的计划和生源情况作适量调整。各专业招生人数(“本硕博”计划除外)中,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类型原则上各约占三分之一,分别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不同类型的招生人数。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及心理测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学院按专业进行排序。各相关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复试方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按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3)×(1-复试权重)+[(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专业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
(注:复试权重在0.4-0.6之间,具体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研究确定,同一专业必须采用同一复试权重)
3.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少、导师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各相关学院应制定招生导师条件,并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和重大科研项目招生需求。
4.学校将调取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人事档案材料者,取消录取资格。
5.各学院已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情况表》于5月31日前报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
7.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等。
五、其他事项
1.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博士生招生全程要录音录像。评委评分表、复试音像材料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相关学院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积极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复试期间,学校将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到各相关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各相关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
4.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考试过程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各相关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博士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报名材料造假或其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严格回避制度,本年度如有近亲属参加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含学校、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参与博士生招生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