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站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调整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和部署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成立法律事务室作为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配备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构建“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各主责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的法治工作责任体系。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确保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构建课堂教学、理论研讨、专题培训、普法宣传、法治实践“五位一体”的立体式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
坚持高标准建设,完善治理体系。修订学校党委《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做好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前的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推进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师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师生代表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及时回应师生关切,努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改版信息公开网站,建立新媒体平台等举措,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机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在11个学部(院)开展管理重心下移改革试点,重点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管理权限的下移,探索构建“管服分离”“小机关,大服务”的机构设置格局。加强议事协调机构建设,集中清理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议事协调机构运行规范,每年进行集中调整,确保每个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
坚持高质量打造,健全制度机制。修订核准学校《章程》,把《章程》作为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学习《章程》作为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章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以章程为核心,构建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校内规章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梳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中进行“立改废释”,累计收录学校层面制定的规章制度504项,废止规章制度263项,形成规章制度汇编并定期更新。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的程序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线上管理平台,在保密工作允许范围内,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建立可追溯、可查询的制度日常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落实党内法规要求,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机制,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按年度自查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执行,夯实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
坚持高效率服务,强化风险防控。建立由学校法律专家、校内外职业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协助学校做好法律风险预警分析和提示防范工作。出台《诉讼与仲裁事务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确保各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归口管理,规范合同的审批流程及合法性审查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在对外合作中合理设定相应保护条款,有效应对相关侵权行为,加快构建“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管理、全领域监督”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举办“师生法律咨询日”“专题法律沙龙”等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完善信访工作法律咨询机制,推进信访书面答复机制,通过校领导接待日、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方式,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师生诉求,确保实现“接诉即办”。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发现解决风险问题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内部控制审查、校内巡视工作等,紧盯内部控制体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法治体检”,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能力,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