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招办统一安排,各招生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招生院(部)应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招生院(部)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3、各招生院(部)按专业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按照有关规定,复试涉及到的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5、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记录以备查验。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和接收推免生人数
各招生院(部)根据《深圳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结合专业的具体要求,对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初审,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复试比例由学院(部)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自主设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对应的拟接收人数请参阅《深圳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90%。
四、复试基本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阅读文献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应用、实践、科研动手能力。
复试方式可选择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复试可分批次进行,不同复试批次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同一复试批次的复试方式应相同。
复试形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
复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院(部)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情况确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如安排笔试,须派有监考教师;如安排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做好面试现场记录。
复试所涉及的有关资料(考试试卷、面试记录等)需妥善保管,以备省招办抽查。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研招办和各招生院(部)统一组织安排,复试体检医院须为三级甲等医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复试日程安排
接收推免生的工作于10月20日前全部结束。在规定日期内,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学院(部)可以视情况安排再次复试。
各招生院(部)根据学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复试须知及本规定制定专业的具体复试日程安排。
七、复试信息公布
各招生院(部)于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包括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形式、复试日程安排等)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公布在本学院(部)网站,供考生查阅。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按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研招办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待录取推免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硕士生新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八)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纪检(监察)室或纪检小组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院(部)应于复试前,在单位公布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程序等信息,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结果报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院(部)公布一周后由研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部)推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
各招生单位党委按规定时间到档案馆领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档案馆,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