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25日举行,请在北京交通大学考点(代码1104)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本考点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并严格遵守规定。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考试时间
二、考场安排
北京交通大学考点的考场安排在北京交通大学主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思源楼、思源西楼、思源东楼、逸夫楼和建筑艺术楼,具体考场请查看考生本人《准考证》。
12月25日,报考北京交通大学且业务课二为“501建筑快题设计(6小时)”和“502城市规划快题设计(6小时)”考生,业务课二考试考场安排在建筑艺术楼(第十七号教学楼)二层的203、204教室。
三、考生入场流程及物品存放、安检要求
考试当日上午6:50、下午12:30开始,所有校外考生可由主校区的南门或西门步行进入校园,其它校门禁止校外考生进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相关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要求,今年研考入场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进入考试楼。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以及学习材料等物品进入考试楼,如有携带,需提前存放在考试楼对应的物品存放处。
每栋考试楼入口处,均设有智能安检门。所有考生应自觉接受安检,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物品,考生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如遇安检门报警,考生须迅速自查并主动交出可能引起报警的物品,并再次通过安检门,确认无报警后方可通过进入考场。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生进入校园后,须首先前往考试楼对应的考生物品存放处进行物品存放。其中,考试地点在思源楼和思源西楼的,物品存放处设在思源楼前小广场;考试地点在思源东楼的,物品存放处设在思源东楼前;考试地点在逸夫楼的,物品存放处设在逸夫楼前。
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如遇发现携带疑似违规物品、提示异常等情况的,须在考生物品存放处寄存,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场考试。
各考试楼楼门开放时间为上午7:50,下午13:20。校门距最远考试楼(逸夫楼)步行大约需要15分钟。因考试入场时间有限,物品存放、安检门安检均需一定时间,尤其是物品存放处,需要在户外排队、有序存取,每场考试入场高峰时期和考试结束后预计排队时间较长。请考生合理计划好时间,考试当天至少提前1小时到校,尽量不要携带与考试用品无关的物品。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建议本校应届考生将手机、背包、复习资料等物品存放在宿舍中,只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必备的考试用品前往考试楼。
其他考生尽量不要携带手机、背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可委托其他陪同人员保管。如确需携带入校,请在指定地点进行存放后有序入场。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须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请考生于12月21日(周四)前将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申请(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无法使用安检设备的特殊情况原因,手写签名)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电子版发至研招办邮箱(bjtuyzb@bjtu.edu.cn)。每场考试开考前,凭申请书原件和医疗机构证明原件入场。
四、考生物品存放说明
考点在每栋考试楼附近设置了物品存放处,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址分区域寄存。
每位考生每场考试只允许进行1次物品存放。每场考试前,考生需到物品存放处领取标签(2张),其中一张粘贴至考生需存放的物品明显处,交由工作人员存放,另一张请考生本人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考生在物品存放时,请务必再次仔细检查,确认未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违规物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标签在存放点领取本人物品,领取时将回收标签。如物品存取标签不慎丢失,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考点物品存放处不予寄存考生与参加考试无关的贵重及易碎物品,请考生不要携带此类物品,如有携带,请自行处理,责任自负。
考点物品存放处开放时间为6:50——18:00。请考生在每天下午考试结束后尽快取走所存物品。存放的物品不过夜,务必当天取走。
五、考场要求
1.考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全检查、身份核验等工作。
12月13日至12月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开考后发现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复试、录取等阶段的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并保存电子文档。
2.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考场门口张贴有带照片的考生信息表,考场内相应座位桌面上贴有考生信息标签)。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靠近过道的桌上角备查。
3.替考已触犯《刑法》,如有替考者,须在考试开始前离场,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开始作答,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全部采用答题卡,答题卡选择题使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统考科目答题卡需要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长方形,由监考员发放,每张答题卡有一个条形码)。为保证答卷的正常评阅,请务必正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在指定的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5.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开考铃声响后才能拆启试卷袋并作答,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考生拆封试卷袋后,须认真核对试卷是否有错装、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无损等。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考试结束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入试卷袋中,用密封条封好后,在密封条上签上本人姓名。考生本人对试卷袋中所装物品负责,如有缺少,按考试违规处理,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6.考生答题时,答案一律按要求写在答题纸(卡)上,书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答题纸(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7.考生提前交卷出场时间为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15分钟之间。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待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并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座位与考场。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离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9.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不得拥挤,并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不少于一米。
六、考试文具
我校考点不统一发放考试文具,考生须自己准备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普通直尺、橡皮、绘图仪器等)。
全国统考科目中,除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外,其他统考科目一律不得携带并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如《准考证》有特殊说明,可以使用不带存储编程功能的简单计算器,如无特殊说明,不允许携带并使用计算器。考试开始后,若发现携带,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若发现携带,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我校考点统一提供不干胶密封条用于自命题试题袋密封,考生无需携带胶水、胶棒等。
考场配有时钟,时钟显示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开始、结束时间须以考场内铃声为准。
七、饮食和休息
12月23日-24日上午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离开考试大楼。
校外考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生活动中心一层就餐(仅可使用微信支付)或校外就餐,可在西门体育馆午间休息。本校考生请前往其他餐厅就餐。校外考生出校后如再次入校,则仍需核验《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后入校。
学校安排学生活动中心一层为校外考生中午就餐区和休息区,安排西门体育馆为校外考生考前休息区(开放时间:11:30-13:30)。
八、交通出行
学校不安排考生考前进校看考场,建议考生提前通过电子地图熟悉校园地形和考场所在位置。学校不提供停车位,社会车辆、考生亲友均禁止入校,建议考生绿色出行,学校周边地铁、公交如下图。
学校南门、西门附近酒店如下图,如有需要,考生可自行联系解决住宿。
九、重要提示
1.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替考、组织考试作弊、非法提供试题及答案,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2.请考生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考风考纪公告》,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校园内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凡有违反考试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3.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北京考试研考”微信公众号、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题网站(https://gs.bjtu.edu.cn/cms/zszt/)、“北京交通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了解北京市、考点有关要求。
4.请考生注意考试期间的天气变化及交通状况,注意防寒保暖、防滑防冻,合理安排出行。
北京交通大学考点联系电话:010-51688153、010-51688162,电子邮箱:bjtuyzb@bjtu.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135
附件(https://gs.bjtu.edu.cn/cms/zszt/item/2954.html):
1.考场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4.北京交通大学考点考风考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