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申请-考核”制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与面试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二)“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将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招生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