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政策性加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因我校未开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故上述政策仅限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作为普通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情况)。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工作安排
(一)我校将于3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登记系统”(网址为:http://219.229.132.120:8080),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个人申请书(请写明自己所报考学院、专业、申请原因及联系电话)
2.身份证复印件
3.准考证复印件
4.加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我校研究院官网公布。因涉及确定复试排名,未按时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