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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2024年硕士复试考生须知

   日期:2024-04-01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141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
       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及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院纪委委员、党办主任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对复试过程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及检查。

3.学院成立由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及政治素质过硬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资格

(一)招生计划与分数线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或方向)

全日制拟招生指标

非全日制拟招生指标

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1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72

0

273

37

56

2

086003

食品工程

30

0

273

37

56

3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109

4

292

33

50

4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士兵计划专项)

2

0

226

30

46

注: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按总分从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

2、最终录取人数以省教育厅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共247人,其中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86人、086003食品工程专业23人、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138人(含非全日制4人、士兵计划2人),名单详见附件。

 

三、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复试审核材料提交

一志愿复试考生需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考生须知》要求,于325-26日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调剂复试考生审核材料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及安排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涉及《谷物加工工程》、《粮油储藏学》、《油脂精炼与加工工艺》、《食品工艺学》等不同专业方向科目试题(四选一)以及相关专业基础综合知识。食品工程和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食品化学》和《食品微生物》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考位间距不低于 80cm,每场考试时间为2小时。

2)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复试安排

2024328日,8:30-12:00,复试资格审查,积学楼(原科教楼)809会议室;

2024328日,12:30-22:00,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积学楼(原科教楼);

2024329日,9:00-11:00,专业课笔试,乐学楼(原二号教学楼);

2024329日,14:00-16:00 & 16:30-18:30,加试科目笔试(限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乐学楼(原二号教学楼)。

面试、笔试和加试地点均在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如下图红色箭头指引),具体考场安排以现场指示及线上通知为准。请第一志愿考生实名申请(姓名+报考专业+分数)加入QQ群:438228546,入群后将群名片改为报考专业+姓名 后续工作安排将统一在群内通知。以上为一志愿复试安排,调剂复试另行公告通知。

3.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的综合理解和应用能力。

5)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笔试)进行。

(三)复试费

复试费 100 /人,考生于复试前完成缴费。

现场复试: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四)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前,考生需在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时,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院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公开平台为学院网站(网址:https://sg.whpu.edu.cn/yjsjy/tzgg.htm)。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27-83913149  

邮箱:whpu_yjs@163.com

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申诉方式

电话:027-83924790

邮箱:yiy86@whpu.edu.cn

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七、其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以《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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