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及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0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8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发酵工程方向) |
8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糖工程方向) |
4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方向) |
6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过程与装备方向) |
4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食品工程方向) |
16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 |
10 |
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四、组织形式及安排
1.复试组织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2.复试安排:4月2日起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 网络远程复试时间、平台: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五、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成绩不限。
六、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原件(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原件(退役部队签发)
7.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8.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第1-8项材料电子版。
七、复试
(一)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网络远程复试的笔试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
2.复试内容
(1)笔试:满分20分,内容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0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无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三科基础实验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发酵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糖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方向) |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食品工程方向) |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过程与装备方向) |
理论力学 |
(2)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10分,内容为:英语听、说、翻译,在面试中进行。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70分,内容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0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专业综合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发酵工程方向) |
食品生物技术综合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糖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过程与装备方向) |
理论力学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食品工程方向) |
食品专业综合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 |
生物专业综合 |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加试科目 |
0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① 生物化学 ② 食品化学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发酵工程方向) |
① 生物化学 ② 酶工程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糖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方向)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过程与装备方向) |
① 包装结构设计 ② 包装工艺学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食品工程方向) |
① 生物化学 ② 食品化学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 |
① 生物化学 ② 酶工程 |
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
(1)复试各项目占复试成绩比重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20分,英语10分,专业综合7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1.调剂专业
(1)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方向、制糖工程方向、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方向、轻工过程与装备方向)
(2)食品科学与工程
(3)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方向、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
2.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基本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各专业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如下:
轻工技术与工程可接收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801 |
力学 |
0802 |
机械工程 |
081703 |
生物化工 |
0822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0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36 |
生物工程 |
0855 |
机械 |
0860 |
生物与医药 |
0955 |
食品与营养 |
097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接收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60 |
生物与医药 |
095135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0955 |
食品与营养 |
097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生物与医药可接收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822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0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60 |
生物与医药 |
095135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0955 |
食品与营养 |
097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同一调剂批次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的,优先遴选进入复试。最终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6)符合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3.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3)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5)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zs.tjcu.edu.cn/)、微信公众号“天津商大研招”(tianshangyanzhao)的相关通知。
九、录取
1.录取规则
各专业按照要求完成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相关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生《天津商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和我学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通知,按照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2.复试前,考生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商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公开以下内容: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2-26667547
邮箱:jiayongqiang1@sina.com
举报投诉电话: 022-26667630
邮箱:aihe@tj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