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
6月2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硕士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硕士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
6月2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政审表和档案分别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就业)
6月2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通过报名邮箱查收协议相关事宜),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