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科与导师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招生目录。博士研究生招生是按照导师进行招生,考生报考前需与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名额招生。考生可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招生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统称“学院”)网站、学校教师个人主页以及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hit.edu.cn,下同)查询报考导师的个人简介、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等。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境外在读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6.各类专项计划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卓越工程师学院校企联合培养专项、优秀海外本科生直接攻博专项、国家及学校其他专项,相应具体报考条件以我校后续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三、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推免)
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面向我校在学硕士生进行选拔,硕士入学一年后可申请硕博连读(两年制的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含硕士阶段)。硕博连读选拔每年两次,分别在春季和秋季学期。取得2025年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获取资格后的下一学期转为博士学籍,并占用导师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如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硕士入学起学习年限延长半年(两年制延长一年)。
3.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进行选拔。每年度一般进行两次 “申请-考核”工作,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面上招生,第二次根据当年度招生指标情况在春季学期进行补充招生。
4.优秀生源快响行动
博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快响行动,面向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即将获得硕士学位优秀生源进行选拔,常年进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以提前申请入校学习和科研工作。于计划年的3月或9月办理正式入学手续。
以上招生方式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本年度相关工作通知。
四、学习形式和学位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除少数专项计划外,我校全日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全部招收非定向就业类考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全部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
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我校2025年专业学位招生包括: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1交通运输。
五、各类专项计划
(一)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项目
此类专项,我校仅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第三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进行联合培养,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征得联合培养单位院级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应科研机构。
(二)联合培养项目
1. 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联合培养项目,主要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 与鹏城国家实验室、苏州实验室、启元实验室、太行实验室等多所国家实验室进行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类博士研究生
3. 与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安徽高等研究院等多所研究院进行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类博士研究生。
4. 卓越工程师学院校企联合培养项目,专项具体情况以卓越工程师学院或相关学院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5. 学校地方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我校在郑州、苏州、重庆设有地方研究院,专项具体情况以卓越工程师学院或相关学院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三)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部门进行咨询。考生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其他专项
后续有上级下达或学校安排的其他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关于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
除国家及学校各类专项计划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全部招收定向就业类别(主要招收来自企业或科研院所的技术骨干,进行校企联合培养)。
七、关于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两个校区招生采取与校本部完全相同的招生方式。
八、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对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进行调档和档案审核(应届考生档案在入学后进行审核),有关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由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用于发放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制6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最长学制范围内,按学年收取学费,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年(有特定专项协议要求的,按协议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后予以学籍清理。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方案规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工科基金和科研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5万元/生·年,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4.3万元/生·年,同时学校为有需要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并优先满足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资助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具体规定参见学校的有关文件。
学生因故退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学费,学生按月退还学校学业奖学金。
4. 住宿费
2025级具有学校住宿资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住宿,住宿标准上限为22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专项计划学生住宿依据培养方案另行安排。博士生原则上可选1-3人间(具体以选房时公布房源为准),如中途退寝,按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住宿费。
5.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6.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7.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