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针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42号)所规定的推荐条件。
(二)完成培养方案前三年(学制为四年)或前四年(学制为五年)要求的学分,注重过程性评价,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记入学业综合成绩,并作为基础遴选指标。
(三)其他特殊要求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三、推荐名额及分配
(一)2025年各学院最终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专业数量等条件综合考虑后进行统筹分配, 并在正式通知中下发。
(二)各学院可按照去年所分配名额的140%-160%进行拟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2024年9月8日前完成公示)。
(三)各学院已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为本次学院推免名单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应在学院网页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并公开推免工作办法和相关程序,确保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全部知晓。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递交《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自愿申请。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遴选工作。
(四)学院遴选工作相关材料均应留存影音文字等相关材料备查。
(五)学院确定遴选名单并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六)学院在公示期间应畅通公示渠道,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和相关举报核查工作。
(七)公示结束后将相关名单及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五、管理与监督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推免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涉及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我校教职工,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并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对推免相关工作落实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院,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396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