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考试时间12月21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二、合理安排行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了解考点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和交通状况,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密切关注报考点公告信息,提前到达考点接受入场安全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三、带齐考试证件考试当天,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主动配合安检(一)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时,要按照考点指示有序进行考试规定以外物品的存放和入场安检工作。
(二)安检时,先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身份证、人脸识别系统对比校验),然后用金属探测仪进行人工安检,最后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考生进入考场时,须配合监考教师再次进行安检。
(三)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考生应主动接受安检,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为避免触发智能安检门报警,请考生在接受安检时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包、钥匙、打火机、磁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金属饰品(如发卡、项链、耳环、手镯、戒指、手链等)等物品,如携带,请放至考点规定的集中存放区域后再次进行安检。
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监考教师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五、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点(一)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发;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用具。
(二)考生不得携带如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所有统考科目(含化学(农))考试中,不需要、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规定以外物品集中存放要求以报考点公告和要求为准。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
六、严守考场纪律(一)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提前作答或考试结束仍然作答的按违纪处理。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在考试开始前答题、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三)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31-8106752。
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报考点发布的研考公告信息,了解研考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考生可及时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各考点联系。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