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通过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海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一种类型,不招收同等学力和定向就业考生。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1. 招生计划:20人。
2. 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3. 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 2025 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为准。
四、申请条件1. 基本要求符合《海南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2.英语水平要求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 (TOEFL)纸考550分/网考80分以上。
(2)雅思(IELTS)总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
(3)普通招考考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425 分及以上;硕博连读考生要求六级(CET6)430 分及以上。
(4)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以第一作者采用英语语言公开发表SCI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6)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并于近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考生,可不受上述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但其科研成果应满足一定条件,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同时,应具有可以表征其语言水平的经历或证明,如国际学术报告等。
3.申请材料符合《海南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生在研究生服务与管理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报考导师需是指导老师或同一团队(学校认定的团队)的博士生导师。考生报考后需经报考导师同意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如果导师只有1个招生指标,可最多确认3人报考;若导师招生指标数大于1个,则可最多同意报考考生数量为招生指标数的两倍。导师确认后,考生不能更换导师;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硕博连读考生、普通招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五、综合考核方案(一)考核环节和考核方式2025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线下形式。
1. 初试初试时间为1月3日上午8: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主要为生物化学,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海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招生计划数250%的考生进入复试。
2.复试安排及复试内容复试时间为1月4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满分100分。
(1) 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考查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综合能力考查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考生需要准备15分钟时长的汇报,包括学业经历、科研成果以及科研规划等。专家对考生提问进行考察后评分。综合能力考查满分 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 分,英语表达能力20 分,综合素质40 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后15天内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990650@hainanu.edu.cn。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复试分组当复试工作需要2个或2个以上复试小组共同完成时,由于各复试小组考官起评分的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评分误差。为了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对上述误差进行修正,先将复试考生随机分为若干个复试小组,考生复试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4.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最后得分=考生在复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考生复试最后得分=考生在复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六、拟录取工作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全部招生指标均为竞争性指标,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导师招生总指标数的基础上,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果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果初试成绩相同,科研成果高的优先录取;如果科研成果仍相同,则启用备用卷重新考试。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七、 监督机制1.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工作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含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设工作秘书1名。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3.若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若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八、申诉及联系电话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