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确保推免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接收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础和潜质。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基础学科或理工类学科,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院推免生接收专业及计划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专业
1.学术学位:071300 生态学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专业学位:086000 生物与医药
095500 食品与营养
(二)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人数最终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接收程序
(一)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
(二)提交材料
1.材料上传。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完志愿后,将下列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zs.nmu.edu.cn/)。
(1)《北方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须加盖推荐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验证有效期须在2025年10月30日之后);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2.材料审核。各招生学院通过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试通知
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在12小时内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是否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
推免生接收复试及地点将在复试通知中明确。
(二)复试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它已上传材料的原件到所报考的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2.成绩不及格(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能力测试低于30分,综合素质测试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素质测试科目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
(一)拟录取
学院严格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3.受到处分情况。
七、奖助学金
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拟录取推免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八、其他
(一)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须确保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考生在入学前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调档函、录取通知书邮寄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1407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院官网:https://swkxxy.nmu.edu.cn/
联系电话:0951-2068370
(三)招生监督电话:0951-2066292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