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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2024级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后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4-06-12     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浏览:191    评论:0    
核心提示: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研究生,请自行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6月20日前将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全体2024级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关于录取类别

1.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研究生,请自行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6月20日前将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研究生,入学报到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请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定向协议书》,本人签字后将原件于6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盖章后的《定向协议书》将同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收到后前往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盖章确认,并将盖章确认后的《定向协议书》在入学报到时送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 需要变更录取类别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办理。所有材料须在6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变更录取类别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研究生姓名、研究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落款处由研究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由“非定向”变更为“定向”的研究生须同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由“定向”变更为“非定向”的研究生须同时提交《离职证明》,且入学报到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5. 录取库上报后,研究生录取类别无法变更。因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研究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入学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6.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联系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11028

二、关于资格复审

入学后我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入学体检,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通知书预计7月初发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律按照报名系统中预留信息寄送,如因信息变更导致无法接收,可等邮政投递员电话联系时协商改址。

四、关于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请参阅《关于2024级拟录取研究生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及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http://gra.njucm.edu.cn/2024/0430/c2898a126446/page.htm

附件(https://gra.njucm.edu.cn/2024/0607/c2899a128342/page.htm)

1: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模板)(供参考,双面打印)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模板)(供参考,双面打印)

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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