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它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主 任:梁 威、魏兆军
副主任:李靖宇
成 员:王晓锋、倪志婧、李 敏、乌日娜、王 静、丁晓东、杜金莉、郭 婷、吴玉洁、阿不都外力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通过国家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学业成绩优异。其中:
1.前3学年全部必修课程首次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辅修和微专业课程)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
2.前3学年已修读全部课程的首次成绩均及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有效期内),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有效期内),或校内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遴选规则
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综合成绩评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奖励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90%,奖励成绩占10%。
(一)学业成绩为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满分90分。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对应的绩点为平均学分绩点(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联合培养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必修课课程列表见附件1)。
(二)奖励成绩满分10分,主要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学生在某一奖励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1.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0.5分;服役期间获得战功、表彰奖励加分1分;由学生处认定。
2.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定点帮扶、对口支援、服务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活动且累计≤20小时,奖励加分0.5分;>20小时且≤50小时,奖励加分1.0分;>50小时且≤100小时,奖励加分1.5分;>100小时,奖励加分2.0分;由团委认定。
3.学生本科阶段赴联合国官方体系内国际组织总部或海外分支机构(含区域办事处),我国政府官方驻外机构(不含企业、协会、民间团体、组织等)开展线下实习且实习时长≤3个月奖励加分0.5分;>3个月奖励加分1分,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认定。
4.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奖励认定范围;具体科研论文类别、奖励分值由科研处认定。
5.学科竞赛团体获奖的,只对前三名按100%、70%、50%比例参照上表计算奖励分值。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赛事范围、奖项等级和奖励分值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同一事项符合多次奖励加分时,原则上只认定一次。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时间截至8月31日。
五、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的名额以学校下达的11个名额为准
六、遴选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学院官网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推免工作,并完成学生学业成绩的核算与公示。
(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提交《北方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审核、高水平科研论文及学科竞赛公开答辩并完成学生奖励成绩与综合成绩的核算与公示。
(五)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及学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于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学院办公室申请复议;如学生获得学院推荐资格拟自愿放弃,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声明》(附件4),并由学院依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推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北方民族大学2027年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六)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确定本年度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及信息填报。
七、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或报名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遇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招生有关文件为准。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