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洗涤消毒剂属于本标准范围。
2
术语定义:
增加“食品用消毒剂”的定义,明确食品用消毒剂的消毒对象。删除了“洗涤消毒剂”的定义,在标准范围中作相关表述。
3
基本要求:
新增更细化的要求,规定食品用消毒剂应在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条件下使用,同时规定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去除方法等基本要求,确保消毒剂使用的安全、有效。
4
原料要求:
增加了消毒剂允许使用的原料及使用要求。删除原标准中“3.4添加剂”部分的相关要求。
5
感官要求:
增加“气味”的感官要求,删除了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
6
理化指标:
砷明确为总砷并修改其检验方法;修改重金属的检验方法。
7
杀灭指标:
指示菌“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杆菌”;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增加指示菌菌株的要求;增加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载体法”杀灭对数值要求为≥3.00,明晰适用检测范围包含饮具。
8
其他要求:
明确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 38598的规定,删除“食品接触用”“4.2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产品的材质”的标识要求,新增“消毒对象应经彻底清洗后消毒。食品用消毒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等使用方法应保证其消毒效果,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执行”。
9
附录A:
新增《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及使用要求》,名单中列出了59种有效成分,24种辅助成分;新增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为防止消毒剂滥用,次氯酸钠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用于禽屠宰环节的胴体的表面和体腔消毒时,应符合该标准中的详细规定,如消毒液浓度、消毒次数仅限1次、浸泡消毒时间不超过30min等。
【结 语】
与现行标准对比,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修订幅度大,对企业影响较大。其中,企业生产食品用消毒剂产品,原辅料有效成分应符合标准附录A名单及使用要求,产品检验报告项目调整,标签标识调整会涉及包材使用;企业在采购消毒剂用于食品消毒时,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核验MSDS资料中成分信息的合规性;企业使用次氯酸钠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用于禽屠宰环节的胴体的表面和体腔消毒时,应符合该标准中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