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姜某
当事人:青岛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6142******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31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粉状生产车间内生产的“某品牌香料”1箱,内装50袋,型号:F6070,拌合型粉末,净含量:20克/袋,保质期:2年,因当事人工作人员记错日期,误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10月25日。该产品生产日期属虚假标注。该批次产品成本价是0.5元/袋,售价是0.6/袋,货值30元;至2022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某品牌香料”50袋;2.处罚款人民币整叁万元整(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