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某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
法定代表:吴某
处罚内容:警告。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圆整(¥795.00);3.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福吉屋桃子味饮料2瓶。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95
违法行为类型: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法事实:2023年3月7日,我政府收到投诉单(表单号:******************2153132),取得了当事人涉嫌销售产自日本辐射区的食品的线索。2023年3月7日,我政府到当事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镇***商业开发区**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是一间百货商店,门口上方有带“Goody”等字样的招牌,入门后右边设有收银台1个,内有货架若干、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商品若干,场所总面积有150平方米,现场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商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出示了该场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MA51******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编号为JY14406060******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福吉屋桃子味饮料2瓶,瓶口处印有“2023年 4月 ADE08/+MSF”等字样。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预包装食品的经营单据,我政府执法人员对上述福吉屋桃子味饮料2瓶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对上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我政府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现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我政府先后再次收到投诉、举报单(工单号:230308105760109-01、编号:******************9041228、编号:******************9092931),以上工单均反映当事人销售产自日本辐射地区的食品。经查,当事人在佛山市顺德区**镇***商业开发区**路的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据当事人的受委托人邓少英供述,当事人于2023年初从广州市越秀区**路的食品经营商采购了产自日本长野县的“不二家白桃饮料”(即福吉屋桃子味饮料)8瓶,产自日本群马县的“ORIHIRO蒟蒻果冻”1箱(每箱24包),产自日本新泻县的“布尔本豆乳威化饼干”10包,购货成本合计550元,上述三种食品产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规定的明令禁止进口食品的日本核辐射县区。当事人经营至2023年3月7日止,共售出了6瓶“不二家白桃饮料”,取得经营款项72元;共售出了24包“ORIHIRO蒟蒻果冻”,取得经营款项538元;共售出10包“布尔本豆乳威化饼干”,取得经营额185元,上述食品的总货值为819元,共取得经营额795元。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