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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双拼饭吃出异物 某知名餐饮北京一门店被罚5万

   日期:2023-06-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224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运河大街餐厅日前因销售的“**味双拼饭”存在异物,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此前,有消费者在该餐厅购买堂食吉味双拼3件套(鸡肉、牛肉)
   近日,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运河大街餐厅日前因销售的“**味双拼饭”存在异物,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此前,有消费者在该餐厅购买堂食吉味双拼3件套(鸡肉、牛肉) ,后发现**味双拼饭中存在异物。2022年10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组织消费者与该餐厅经营者开展调解,餐厅现场赔付2000元,并对消费者提供的照片进行辨认,承认销售给消费者的**味双拼饭中存在异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运河大街餐厅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95******
  法定代表人:张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6日,我局现场组织市民与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当事人现场赔付市民2000元,并对市民提供的照片进行辨认,承认销售给市民的堂食吉味双拼3件套(鸡肉、牛肉)中的**味双拼饭中存在异物。经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销售的吉味双拼3件套(鸡肉、牛肉)中的鸡肉餐品与牛肉餐品系当事人使用原材料自行制作,该套餐现场售价为38.5元,由于市民持有会员卡,实际支付金额为36.9元,由于该套餐为一个整体,无法区分出其中的**味双拼饭的单独价格,故我局认为应将整个套餐的收入作为违法所得来计算,由于未接到其他消费者反映的相同问题,且当事人已及时将相关餐品进行下架销毁,故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6.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9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69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31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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