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运河大街餐厅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95******
法定代表人:张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6日,我局现场组织市民与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当事人现场赔付市民2000元,并对市民提供的照片进行辨认,承认销售给市民的堂食吉味双拼3件套(鸡肉、牛肉)中的**味双拼饭中存在异物。经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销售的吉味双拼3件套(鸡肉、牛肉)中的鸡肉餐品与牛肉餐品系当事人使用原材料自行制作,该套餐现场售价为38.5元,由于市民持有会员卡,实际支付金额为36.9元,由于该套餐为一个整体,无法区分出其中的**味双拼饭的单独价格,故我局认为应将整个套餐的收入作为违法所得来计算,由于未接到其他消费者反映的相同问题,且当事人已及时将相关餐品进行下架销毁,故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6.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9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69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31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