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经学校申请、专家考核等程序,确定各学校的考核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7月30日至8月6日止。公示期内,如持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人:彭莉霞、陈婧,电话:(020)37629455,电子邮箱:zzcgzjy@gdedu.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附件: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