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标准适用于由谷物(谷物、豆类、油籽和其他作物)、坚果、椰子和(或)其加工产品制成的植物性饮料,添加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成分,经过热处理并放置在密封的消费者包装中,用于直接消费;
(2)该标准规定了植物性饮料的分类、其一般感官和物理化学指标、原材料要求、用于制造饮料的包装和标签、产品控制方法清单;
(3)产品名称是通过结合“植物基饮料”一词和有关使用的谷物、坚果、椰子原料类型的信息形成的,例如“植物基大豆饮料”或“大豆饮料”;“植物基椰子和大米饮料”或“椰子米饮料”等。